新京报讯(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李天佳 尚涵霄)3月25日下午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走进中国政法大学,开展“涉外实战课堂——涉外庭审进法大”活动,公开审理弗某诉某建筑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。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,此次巡回审判审理的是一起涉外商事纠纷,被告为注册于北京的外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公司,公司三名股东分别为持股50%的某香港公司,以及各持股25%的原告弗某与第三人卓某。各方就股权分红、退股事宜产生争议,弗某诉至法院,请求确认相关股东会决议无效。据介绍,该案由朝阳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徐东担任审判长,与民二庭庭长李增辉、副庭长周剑彬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。庭审中,合议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,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,庭审过程规范高效、程序严谨公正。庭审现场。朝阳法院供图庭审结束后,与会代表、学校师生从案例价值、庭审驾驭、法律适用、诉讼程序等方面开展交流,并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的主持下开展“翻转课堂”教学环节,该校民商经济法学院执行院长杨秀清、副院长朱晓娟与现场学生深度互动,围绕案件焦点、法律适用难点等问题展开研讨解析,为同学们搭建起实务探讨与理论交流的直接平台。 “举办这次活动的初衷很简单,就是让法律不再隔着屏幕、隔着书本,而是真真切切摆在眼前。”徐东表示,这种巡回审判进校园的方式可以让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更务实、更有吸引力,希望能让同学们“沉浸式围观庭审现场,实打实学习法治干货”。刘继峰表示,学院将推动“涉外实战课堂”活动常态化、系列化、精品化开展,让更多法学专业学生近距离接触涉外司法实务、在实践中锤炼专业本领,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筑牢实践根基。 据悉,2026年1月,朝阳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签署《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》。根据协议,朝阳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”,建立了人员交流、实践教学、学术资源共享等合作机制。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表示,此次活动有效推动了法学教育由知识传授向能力塑造转变,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注入新的动能。学校将持续深化与朝阳法院的共建合作,相信在院校共同努力下,必将形成更加紧密、更加高效的协同育人机制,不断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,推动形成更加系统化、常态化的实践育人体系,为服务国家战略和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。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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